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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墉如与国管局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11年10月10日    来源:

白 振 刚

刘墉如(1905—1972)是山西中阳人。北平师范大学毕业。1927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山西从事革命活动。抗日战争爆发后,任晋察第二战区民族革命战地总动员委员总会第四支队长兼政委、晋绥行署教育处处长、晋绥三分区专员、雁北行署主任、陕甘宁边区政府财政厅副厅长。建国后,历任西北军政委员会财政部副部长、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央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财政部副部长、中共北京师范大学党委第一书记兼副校长、全国政协委员等职。

刘墉如是建国初期,继齐燕铭、余心清之后的第三位受过高等教育的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他的学识渊博,锐意进取,在教育界、财政界久负盛名。他在国管局任局长之职不到三年,但做出的贡献是非常显著的。

一、初步建立中央机关资产管理体系

1953年9月,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务院在调整财经委员会机构,分设第一至第五办公厅的同时,决定扩大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业务管理范围,将其从中南海迁至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原址,与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和财政部部分机构合并,组建中央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为管理局),作为中央一级机关事务工作的主管单位。

扩大业务管理范围后的管理局,由国务院副秘书长齐燕铭任党组书记,西安市(当时是中央直辖市)市长方仲如任局长(未到职),余心清、申伯纯、刘墉如、张效曾任副局长。刘墉如负责分管中央行政经费管理和中央机关房屋管理工作。财政部选调该部行政财务司副司长李向甫及相关的业务机构划归到管理局,组建中央行政经费管理处,李任处长。房屋管理处是在建国初成立的政务院房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基础上组建的。

1954年1月22日,管理局与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中央行政经费管理由中央财政部划归中央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几点手续的通知》,规定原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直接管理的中央级各单位(包括党派、团体)行政管理费(包括行政管理经费支出、政治业务费支出、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补助费支出,公安、司法和检察专项经费支出),自1954年1月1日起,划归中央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2月3日,齐燕铭副秘书长和刘墉如副局长共同主持召开的中央一级各机关行政财务工作会议。根据政务院《关于编制一九五四年预算草案的指示》和《邓小平副总理兼财政部部长在全国财政厅局长会议上报告》的精神,研究了中央一级机关行政经费管理和机关房屋管理等问题。会后,经邓小平副总理批准,管理局印发了《关于中央一级各机关行政财务会议决定的通知》。

这次会议和经邓小平副总理批准下发的《通知》,第一次将行政经费管理与房屋(产)管理合为一体,初步形成了中央机关资产管理体系。

二、完成管理局由政务院内设机构向国务院直属机构的过渡

1950年12月成立的政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是政务院的内设机构。其服务管理范围是: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和在中南海办公的其他部门(共有十三个单位)。1953年9月组建的中央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是按照部一级架构设计的,由管十三个单位3000人的机关事务工作,扩大到管理中央一级机关八十个单位(含六个大区)11万6千人的财务、房管等工作,是个过渡性的机构。

1954年10月31日,周恩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二次全体会议,决定设立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列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并于11月8日经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批准后的国管局主要职责是:负责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领导人的生活服务和安全警卫工作;负责中央一级行政经费管理和有关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交办的大型会议的总务工作,以及上级、同级领导和其他人员的生活招待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单位的办公和附属用房及宿舍的管理、基建、调配、修缮工作;负责机关所需汽车的管理、分配、调拨等工作。

10月31日,国务院任命刘墉如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1955年1月任局党组书记)。前任中央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代理局长余心清调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兼典礼局局长。

11月18日,国务院副秘书长齐燕铭主持召开国管局第一次局务(扩大)会议。会上,刘墉如宣布了经国务院秘书长批准的国管局内设机构及人事安排。

(一)关于内设机构:1、房屋管理处、人事处、首都汽车公司原机构及名称不变。首都汽车公司为企业单位,不列入行政编制。2、财务处改名为中央行政经费管理处,负责掌管中央一级行政经费和党派、团体的补助费。另设财务处,负责办理国务院秘书长所领导的十二个直属机构的经费预算;本局直属事业、企业财务管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特项开支的核报工作。3、服务处改名为交际处,办理国务院并协助中央有关机关召开的国际性、全国性会议、宴会、晚会等布置、招待工作。该处与各省、市交际处业务联系较多,为便于工作,改称交际处较为适当。4、公馆事务处改为服务处,负责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国防委员会以及全国政协等单位的高级民主人士及党内首长的生活服务和警卫事宜。因该处业务是为首长生活方面服务,不仅限于公馆事务,故改称为服务处。5、为了加强饭店的经营管理工作和节约行政开支,将饭店管理处改为饭店经营管理处。该处及所领导的北京饭店、和平宾馆、西郊宾馆、西郊招待所、远东饭店、永安饭店等十二个馆、所作为事业单位,不列入行政编制。6、因中央机关印刷厂管理委员会已经批准撤销,决定设立印刷厂经营管理处,将原由该委员会领导的十四个机关印刷厂加以调整,集中管理。该处为事业单位,不列入行政编制。7、总务处是专门承办国务院机关内部的行政事务机构。为便利工作,划归国务院秘书厅领导(不久又划归国管局领导)。8、秘书处除办理秘书业务外,尚须承办检查有关机关事务工作,改名为办公室。9、行政处改名为总务处(院内总务处划归国管局领导后,又改为行政处),负责办理国管局内部的行政事务工作。另有一个管理处系原华北局办公厅行政处,华北局房屋处理后,该处建制即行撤销。

国管局调整后的机构有:办公室、中央行政经费管理处、房屋管理处、交际处、服务处、财务处、总务处、人事处、饭店经营管理处、印刷厂经营管理处、首都汽车公司等十一个单位。其中二个单位为事业单位,一个单位为企业单位。

(二)关于人事安排:刘墉如为局长,申伯纯、张效曾为副局长;方荣欣、李畏为办公室副主任;李向甫为中央行政经费管理处处长,刘干之、马健为副处长;荣光、马陵、崔儒英为房屋管理处副处长;梁隆泰为交际处处长,卢锡球、张俊千为副处长;刘冀平为服务处处长,侯春怀、王荣为副处长;陈传标为财务处处长,韩忠为副处长;邹载道为总务处处长,卢耀西为副处长;刘希涛为人事处处长,邓六金、孙仲印为副处长;章亮基为饭店经营管理处处长,王知德、赵子平为副处长;刘景汉为印刷厂经营管理处经理;苏铤为首都汽车公司经理,刘宗汉为副经理。

三、从改革制度入手   进行机关事务工作改革

刘墉如任国管局局长时,经常强调 “工作要积极量力,改革要从改革制度入手”。他很注重调查研究工作,并设立专门调查研究机构。中央行政经费管理处一直设立制度科,负责财务规章制度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局办公室也设立了制度科 ,负责方针政策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

1955年1月15日,刘墉如主持召开中央一级机关办公厅主任会议。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为适应国务院即将发布的废除供给(包干)制全部实行工资制的新情况,对制定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使用公家宿舍、家具收租、宿舍水电费、托儿所收费和宿舍取暖补贴等办法进行讨论。会后,组织力量,为国务院起草有关制度的改革文件。

8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命令附发,由刘墉如主持起草的《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住用公家宿舍收租暂行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宿舍使用公家家具收租暂行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宿舍水电收费暂行办法》、《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宿舍取暖补贴暂行办法》和《中央国家机关托儿所收费暂行办法》。

上世纪五十年代,中央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改革,主要是围绕着废除供给制,全部实行工资制开始的。同时,还对公务接待(当时称为交际、招待)工作和高级干部、高级民主人士的生活服务工作进行了一些改革。

四、首次提出国家机关事务工作的改革方向

1955年5月26日,刘墉如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贺龙副总理《关于紧缩国家机关人员编制问题的报告》和周恩来总理及刘少奇、陈云、邓小平、彭真、彭德怀、陈毅等中央领导批准的《关于国管局所属饭店、首都汽车公司及礼堂移交北京市管理的报告》以及监察部《关于国管局精简节约机构编制检查的报告》的精神,向习仲勋秘书长报送了《关于精简机构编制的报告》,并经习仲勋原则同意。

(一)撤销财务处、饭店经营管理处、印刷厂经营管理处。财务处的工作人员并入中央行政经费管理处,饭店经营管理处同各饭店及首都汽车公司等同时移交北京市。印刷厂经营管理处撤销后,中央机关印刷厂由各单位自行管理。

(二)紧缩交际处的业务范围为:主席、副主席、总理、副总理举行的宴会、晚会的服务工作;“五一”、“十一”及全国人大、政协开会的有关招待服务工作;外国政府代表团来京在机场、车站欢迎、欢送的布置工作;各省、市正副省长、市长等来京的招待工作;副部长以上周末舞会、电影晚会的组织、发柬工作。

(三)紧缩房屋管理处的业务范围,将不应属于该处业务范围的四项工作划出去:北京市区基建计划的审核、平衡工作;事业、企业在北京市区的建房审核工作;外国驻华使领馆在北京市区用房审核工作;各省(市)驻京办事处用房审核工作。

(四)改进首长宿舍的管理办法。对首长和高级民主人士在内的九十一名服务对象,除二级(工资标准)以上首长的供给应另作研究外,三级以下至七级,采用工资以外按不同级别的办法分别给予固定补助,国家供给的房屋,家具按规定收租,其他私人生活部分由个人安排。服务人员和与工作有关的人员(如:警卫员、司机等)由公家负担,属于私人生活范围的则由个人雇用,实行“家务自理”。

(五)托儿所、保育院、通县小学的工作人员和机关食堂炊事员,按照国务院编制工资委员会的规定,不再列入行政编制。

通过上述机构精简和机关事务工作改革的实践,刘墉如又主持起草了《关于国家机关事务工作改革方向的报告》。报告指出:“机关事务工作必须逐步加以改革,改革的方向是把机关事务部门缩小,只管与机关办公直接有关的事务。属于工作人员食、住、行、医等生活福利方面的问题应逐步由所在城市的社会服务部门去统一筹划、办理。”    

这个报告,是在新老局长交接工作中定稿的。新任局长高登榜于1956年2月23日到职,刘墉如于2月28日离职(调任财政部任副部长)。3月3日定稿后,以高登榜的名义上报国务院,很快得到国务院习仲勋秘书长和齐燕铭副秘书长的原则同意。

我是在刘墉如离开国管局后,到办公室制度科工作的。当时,办公室李畏副主任(刘墉如的秘书)将这个报告(抄件)送给我一份,并说“国家机关事务工作改革方向问题,是刘局长最关心的问题,希望你们年轻人好好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半个世纪以来,我一直在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工作,因此这份报告也就长期伴随在我的身旁,成为了那段历史的一个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