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关于举办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
国管局关于举办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
国管财〔2025〕97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中央企业,各中央金融企业,各中央高校:
2025年是首部会计法颁布40周年、新修改会计法施行1周年。为进一步宣传会计改革发展成果,普及财会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提升中央国家机关财会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根据《财政部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的通知》(财会〔2025〕11号)有关要求,我们决定举办第四届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知识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突出政治引领、守正创新、诚实守信,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激发中央国家机关广大会计人员比学赶超和干事创业的热情,发现和选拔一批素质优秀的会计人才,稳步提升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会计力量。
二、组织机制
大赛由国管局会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教育部联合开展。为加强组织领导,现成立第四届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知识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成员由上述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大赛方案、规则等重大问题的审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国管局财务管理司。各部门各单位应当认真做好宣传推广和参赛组织工作,提高大赛参与度。
三、比赛内容和参赛人员
(一)比赛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和财会知识。政治理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党章党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厉行节约相关政策等为主;财会知识以新修改会计法及财会监督、会计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主,兼顾财政会计前沿热点、会计改革发展历程等其他相关知识(参阅文件目录见附件1)。
(二)参赛范围。中央国家机关代表队参赛范围为国管局会计工作管理范围内的各一级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中央高校另行组队)。中央企业代表队参赛范围为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其他中央企业。中央金融企业代表队参赛范围为中央金融企业。中央高校代表队参赛范围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其他部委直属高校。
(三)参赛人员。参赛人员为上述范围内的财会人员,包括:从事财会工作的会计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注册会计师、财会教学人员、财会科研人员、财会专业学生以及与财会工作相关的其他人员等。大赛组委会成员、办公室成员及工作人员、命题专家及其直系亲属等应当回避。
四、报名方式
(一)统一报名。比赛由一级主管部门(单位)以组队形式报名,中央高校单独组队报名。请各部门各单位于6月25日至7月8日登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www.ggj.gov.cn/kjw),在线填报参赛队伍信息,从报名系统中下载《第四届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知识大赛报名表》(附件2),加盖一级主管部门(单位)财务部门或人事部门公章,扫描生成pdf格式后上传。其中,国务院国资委财管运行局、金融监管总局财务会计司、教育部财务司应当根据通知要求,分别审核所在管理条线参赛队伍的报名信息,汇总后报国管局财务管理司复核。其他部委直属高校由一级主管部门(单位)盖章后报国管局财务管理司审核。其他部门(单位)直接报国管局财务管理司审核。
(二)组队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原则上可以报名1支队伍。其中,规模较大、财会人员较多的部门(单位)可以报名2支队伍,财会人员较少的部门(单位)可以采取联合组队的方式报名。每支代表队由1名领队、3名正式参赛选手和1名预备选手组成。代表队实行领队负责制,所有成员必须是本部门(单位)所属人员。
具体报名方式及要求参见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网“通知公告”栏中的《第四届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知识大赛常见问题解答》。
五、比赛方式
本届会计知识大赛包括初赛、复赛两个阶段。根据团体得分和个人表现情况,推荐2支中央国家机关代表队(混合组队)、6支中央企业代表队、2支中央金融企业代表队、2支中央高校代表队(混合组队)参加第四届全国会计知识大赛第二赛程比赛。
(一)初赛。7月26日,统一组织开展初赛阶段选拔笔试,采取集中机考形式。按照考试成绩进行团体排名,确定复赛名单,笔试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每个部门(单位)最多可以有1支队伍进入复赛。
(二)复赛。8月中旬,组织小组赛和决赛,按照口试成绩进行团体排名,颁发有关奖项。
六、奖励设置
(一)团体奖。对于参加复赛的代表队,按照团体成绩排名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6名。
(二)组织奖。根据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参赛等情况,评选产生优秀组织奖20名。
(三)其他奖励。综合考虑选手的参赛综合成绩和工作岗位表现等情况,可择优纳入下一期次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本次大赛的重要意义,将参与大赛作为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推动会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大赛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积极宣传动员。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内部参赛组织工作,广泛动员相关人员积极参赛,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渠道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比学赶超”参赛氛围,切实提升普法质效,扩大赛事覆盖面和影响力。
(三)严守工作纪律。本次大赛不属于评比表彰活动范围,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借大赛名义收费、搭车收费或开展任何营利活动。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节俭办赛”,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预算管理等各项要求。
(四)联系方式。如有政策问题可以咨询以下电话。
组委会办公室 010-62130021/62136921
国管局财务管理司 010-55605735
国务院国资委财管运行局 010-63192394
金融监管总局财务会计司 010-66285967
教育部财务司 010-66097465
附件:1.第四届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知识大赛参阅文件目录
2.第四届中央国家机关会计知识大赛报名表
国管局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