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
推进国有资产盘活共享的意见

国管局门户网站 www.ggj.gov.cn 2025-12-09 15:55
关闭本页 打印

【 字体:

国管局 中直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 推进国有资产盘活共享的意见

国管资〔2025〕204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国有资产盘活共享的精神,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的通知》等法规制度,现就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公物仓管理,推进国有资产盘活共享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共享的重要意义。国有资产是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保障人民利益的重要物质基础。近年来,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公物仓盘活低效运转资产、闲置资产取得明显成效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要将进一步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管理作为推进国有资产盘活共享的重要举措,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公物仓统筹推进房屋、土地、车辆、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各类资产盘活共享,推动国有资产管理提质增效。 

  二、落实盘活共享要求。新增的各类资产配置需求,要从严审核配置必要性和配置方式,优先通过公物仓资产予以保障;优化在用资产管理,可共享资产要积极通过公物仓开展共享共用,到期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要继续使用,切实做到物尽其用;确因技术原因等需要处置、但仍具有使用价值的资产,通过公物仓统筹调剂利用。 

  三、用好虚拟仓和实体仓。充分依托现有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平台,实现闲置资产信息的“一网汇聚”,加快推进信息互联互通、业务一网通办;进一步优化中直机关、国家机关信息共享机制,拓展信息汇聚共享渠道。严格管理现有实体仓,进一步提高管理效率和规范性 

  四、畅通盘活共享渠道。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闲置、超标配置的资产,按规定处置时仍有使用价值的资产,经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形成的资产,均应纳入公物仓机制统筹盘活共享。资产盘活共享优先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单位内部无法盘活的,在本行业、系统内盘活共享;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盘活共享,逐步健全“三跨”调剂机制。 

  五、创新盘活共享方式。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可充分运用公物仓机制,结合资产特性和实际状况,采取调剂利用、共享共用、有偿使用、对外出租、转换用途、置换、处置、服务社会、助力公益等方式加强资产盘活共享 

  六、形成工作合力。强化与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等的信息共享协同,加强单位内部资产、财务、房管基建等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优化工作流程,规范资产登记入账,落实资产盘活共享责任,避免资产流失风险。 

  七、夯实工作基础。做好资产日常清查盘点,摸清资产底数,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系统梳理资产使用情况,了解掌握资产实际状况建立待盘活资产台账并动态更新,为资产盘活共享打好基础。 

  八、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各部门要坚决落实党中央关于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和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源资产系列部署,强化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意识,增强盘活共享观念,提升公物仓盘活共享绩效,完善鼓励资产盘活共享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公物仓常态化管理机制。 

  九、加强安全保密管理。资产调剂利用时,应按照国家安全保密有关规定,对包含涉密信息的资产进行脱密处理;资产共享共用中,要做好涉密和敏感信息安全防护工作。 

  各部门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反映。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