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科学合理的后勤服务费结算制度(深化后勤体制改革)
建立科学合理的后勤服务费结算制度
张德山 张志海
一、科学地确定结算项目是建立后勤服务费结算制度的前提要建立完善的结算制度,首先,必须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结算项目。而结算项目的确定,应从机关服务中心提供服务的可能和机关对后勤服务需求的实际出发,既要考虑到机关对后勤服务的需要和后勤体制改革的方向,又要考虑到机关服务中心现有的服务能力,同时,要考虑有利于增强机关服务中心的竞争力和经济实力。依据上述原则,我们坚持优化组合,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使后勤改革逐步深化,通过在实践中摸索、总结,将审计署的服务项目确定为二大类,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类和代行行政事务工作类,每类又细分为若干项,如后勤服务保障类包括:专用车管理服务费、医疗保健与公费医疗管理服务费、房屋设备维护维修费、机关食堂管理服务费、办公楼管理服务费、办公楼及自管宿舍环境卫生保洁费、办公楼及自管宿舍保安费等项。代行行政事务性工作类包括:机关行政财务管理工作、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工作、机关基本建设工作、机关保卫安全工作、机关机要收发工作等项。
二、合理地制定结算标准结算项目确定之后,必须合理地制定结算标准。我们体会结算标准的制定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一是机关服务中心提供服务所必需的成本费用和管理费用;二是机关服务中心长远发展的要求;三是机关支付服务费用的实际能力。按照国管财字[2000]63号文件的要求,我署在制定后勤服务费结算标准时,贯彻了以下原则,即:物价主管部门统一规定了收费标准的项目,均按规定执行,如交通服务费、物业管理费、房屋修缮费等;物价部门尚未统一规定收费标准的项目,通过测算岗位设置的成本费用,参照市场收费价格,并进行一些因素调节后,确定结算标准,如食堂、会议室、多功能厅、医务室、理发室等;对机关服务中心代行的应纳入后勤行政管理工作的项目,则按实际人工成本结算费用,如行政财务、房产和国有资产管理、基建工作等;对机关委托服务中心代行的社会性事务,则依据历年平均费用标准与机关结算,如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综合治理、绿化、交通安全、机要管理、接待外地审计机关来京出差等。此外,机关服务中心为机关购置、保存办公用品设备、代收代缴水电费等有关服务,按实际发生额的4%加收管理费。上述服务标准确定后,机关不再核拨机关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对机关临时交办的工作,参照低于市场30%的价格收取费用。
三、签订后勤服务费结算总包和分包合同为使后勤服务费结算制度落到实处,我们采取签订合同的方式来规范和约束有关各方的权利、义务。我们本着科学的态度,从实际出发,与审计署办公厅签订了后勤服务总承包合同,这项工作得到了审计署领导的大力支持。在合同签定前,我们把相关的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及相关责任加以明确,并制定出一整套可行的考核标准,以便于机关的检查监督。合同包括了履行合同的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及约定解决争议的方式。机关服务中心与署办公厅签订总承包合同后,为使各项服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明确责、权、利,在此基础上,又分别与服务中心内部各职能部门签订内部承包合同,合同内容与总承包合同相衔接,在服务内容上进行区分,使权力下放,责任到人,充分发挥部门负责人的工作积极性。对下签订承包合同时,服务中心留出一定比例的经费,准备参加各种保险,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机关服务中心真正成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的要求。(作者单位:审计署机关服务局)2001年 第4期 《中国机关后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