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采购实现了监管与执行机构分开(政府采购)
四川省政府采购实现了监管与执行机构分开
2003年2月12日,四川省召开省政府采购执行机构职能移交工作会议。四川省财政厅厅长王宁、纪检组长帅克,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熊树林,省财政厅国库处、人事处、原政府采购中心有关负责同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这次会议,是根据2002年12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精神召开的。省政府决定,撤销省财政厅所属的政府采购中心和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办公室,组建省政府采购中心(性质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机构暂不升格),负责组织实施经省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政府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和限额标准以上委托项目的采购。省政府采购中心委托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
在移交工作会议上,省财政厅长王宁同志就政府采购工作的重大意义、过去所做的工作及今后应努力的方向作了讲话。他说,实行政府采购是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三大措施之一,我省的政府采购工作逐步扩面增量,省级财政支出专项经费大部分都可实行政府采购。随着《政府采购法》的实施和我国启动WTO的《政府采购协议》,政府采购竞争程度越来越高,采购量将成倍增长,这一工作非常重要。为加强监管,建立相互制约机制,省人民政府根据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决定将新组建的省政府采购中心委托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这有利于公正执法,有利于行使监管职能。为加强监管,省财政厅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要求,加强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建设,依法监管,做到不越位,也不缺位。在今后工作中,监管部门不能干预直接采购行为,要规范工作程序,处理好监管与执行的关系。监管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搞好服务,关心、支持采购中心的工作。王宁要求政府采购执行机构要依法办事,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坚持以公开招标采购为主,使政府采购真正成为“阳光工程”。要加强制度建设、班子建设、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各项规定落在实处。
省机管局局长熊树林说,省人民政府决定将省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委托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我们深感责任重大。政府采购是政府形象的体现,在采购执行过程中,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依法开展工作,依法接受监管,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在工作中,管理局将为采购执行机构创造宽松的环境,帮助排忧解难。希望采购执行机构领导班子要加强自身建设,采购执行机构的全体同志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法》的学习、理解,同时要加强对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技巧的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采购队伍,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有效运行。2003年政府采购执行工作要找准突破口,突破难点,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推进工作。(四川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