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新能源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全覆盖”
文/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近年来,青岛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公务出行“绿色、低碳、节约”目标,持续抓好新能源汽车推广,积极引领绿色公务出行。
制度先行,夯实基础。紧跟新能源汽车发展形势,制定出台《青岛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青岛市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青岛市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青岛市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管理细则》等制度文件,将各类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库,做到“应采尽采”;要求全市党政机关带头选用新能源汽车,做到“应配尽配”;明确规定租赁社会车辆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做到“应用尽用”,并将标准化理念、方法和手段深度融入公务用车管理全过程,推进完善“1+6+N”(即1项公务用车管理办法、6项标准规范和N项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体系,从制度层面为新能源公务用车推广使用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
联展联推,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从2020年开始,连续5年在市级机关政府大院开展“援企助销”“绿色出行”等新能源汽车联展联推活动,组织承办山东省第三届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推介活动,以点带面、扩大影响,市辖10区(市)联展联推活动也接续展开,积极倡导和鼓励机关单位、干部职工带头选用新能源汽车产品,累计吸引百余家知名汽车品牌的300余款新能源汽车车型,20余家绿色出行配套产品制造和服务应用等方面的优秀企业参加推介活动,利用青岛本地生产汽车资源优势扎实推动重点领域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带动产生经济效益8000余万元。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人民日报》等进行了宣传报道。
完善配套,促用促配。按照国家和省、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指导意见,深入区(市)基层调研,组织公检法司等执勤执法部门外出考察新能源执法执勤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通过服务热线广泛征求机关单位和干部职工的意见建议,深入研究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的痛点堵点难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推广使用对策措施。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方式,将新能源汽车纳入全市公务用车采购和租赁目录,涵盖定点服务商60余家、新能源汽车品牌260余款,实行市直与区(市)执行统一政策,分级分类管理,严把车辆购置审批关。高质量建设推广使用设施,着眼“应建尽建、保障需求”目标,在市级机关大院配套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204套,在全市公共机构投建新能源汽车充电终端5000余套、新能源汽车换电站两座;打造市级机关新能源汽车综合体服务中心,每日可实现300余台次换电、200余台次充电,消除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充电焦虑”和“里程焦虑”。推进党政机关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全覆盖”,从2020年起明确要求,除特殊工作用车外,其他公务用车一律配备国产新能源汽车。
多维探索,绿色高效。积极鼓励各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的管理模式、服务方式、技术应用等方面进行创新试点,优先探索高品质、高科技国产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品在公务用车场景中的有效应用。推动“车电分离模式”试点应用,在公安系统24小时不间断使用的巡逻车中,配备一批“车电分离”新能源汽车,用“换电”完善“充电”,将补能时间由“40分钟充电80%”大幅度缩短至“5分钟满电”,破解新能源汽车里程瓶颈难题。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效率,公务出行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对混电型公务用车做到优先用电、能用尽用,加强对新能源汽车用电情况的检查调度,不断提高用电比重,经测算,绿色出行可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经费30%以上。通过集中采购新能源汽车、提高使用效率等措施,每年可节约公务用车能耗费用1800余万元,相当于减少燃油消耗260余万升、减少碳排放6000余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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