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
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
近年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政策引导、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资产管理为基础,从车辆配备、使用管理以及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入手,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中的比例,形成绿色、低碳的公务出行保障模式,带动全兵团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
加强政策引导 完善制度保障
2022年3月,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兵团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确定了兵团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总体目标:到2025年,新购车辆中新能源汽车占比不低于80%;到2035年,公务用车实现全面电动化。2024年9月,印发《关于加快构建兵团公共机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到2025年,兵团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充电桩配备与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1︰3以上;到2035年,兵团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建成覆盖广泛、规模适度、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
优化车辆配备 提高新能源汽车占比
结合实际用车需求,合理确定新能源汽车的配备数量和车型结构。对于轿车等公务用车的配备,原则上全部配备新能源汽车,确需使用燃油车型的,优先采用调剂存量车型保障。会同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系统做好政策宣传及推广使用,科学合理配置新能源汽车;针对公务用车使用较多的公安系统,既要满足执法执勤通勤保障需要,同时要考虑特殊需求,最大限度配备新能源车型。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应当优先租赁使用新能源汽车。同时,积极了解市场上符合规定标准的新能源汽车,与企业商定新能源汽车的政府采购优惠价格。
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老旧车辆更新工作,更新车辆优先购置新能源汽车。
从2022年到2024年底,兵团公共机构新购车辆共1978辆,其中新能源汽车1299辆,剔除新能源车型无法替代车辆后,新能源汽车购置量占购置总量的89%,完成了既定推广目标,为优化公务用车结构、实现绿色出行奠定了坚实基础。
强化使用管理 提升车辆使用效能
新能源汽车的运行成本较低,可节约大量财政资金,还有效降低了公务用车的碳排放,为改善环境质量作出了积极贡献。
目前,兵师团三级党政机关(不含公、检、法、司等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均由同级机关事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实行统一编制、统一标准、统一购置经费、统一采购配备,从源头管控一般公务用车新购车辆中新能源汽车的占比。同时整合单位内部的公务用车资源,借助公务用车平台以及智能终端对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车辆的行驶里程、油耗等信息,为科学调度车辆、合理安排出行提供依据,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组织开展公务用车安全管理教育培训,做到优先使用本单位新能源公务用车,特别是城区内及短途的公务出行,确保车辆与使用场景适配。
加强配套设施建设 优化车辆使用环境
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自建或引入其他市场主体,根据车辆数量和使用需求,在办公区、停车场等场所合理布局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兵团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已安装充电桩约830个,新能源汽车车桩比为1.62︰1。大部分集中办公区通过引入市场化运营模式,提供基础场地,降低充电服务费;部分单位通过自建方式保障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兵团本级在集中办公区以及院(校)等单位共建设充电桩约260个,基层单位累计建设充电桩约57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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